文章分享

付斡旋.簽要約 留意約要賠錢


民眾透過房仲看上滿意的房子後,為了展現購買意願,買方會被要求簽訂「要約書」或是繳交「斡旋金」,方便房仲去跟屋主議價。要注意的是,買方在屋主同意後才因故反悔,皆要負擔違約金。

屋主和房仲簽售屋契約時,會根據屋況、地段以及屋主意願進行討論,決定售屋價格(俗稱底價),一般來說,當房仲帶看屋時,若是發現客戶有購買意願,便會請客戶出個願意購買、且自身能負擔的價格,並且,出一筆「斡旋金」或簽要約書,表示確實具有購買意願,並非只是空頭喊價。

斡旋金和要約書最大的不同,除了有無現金、本票流通外,尚有賠償金的多寡。⋯⋯

如果買方付了斡旋、簽了要約書,難道就沒有機會反悔嗎?定型化契約有註明,買方有3天的審閱期,但要注意的是,一般買賣意願書上會有「買方已充分了解契約內容,並自願放棄3日以上審閱權利」或「買方已行使契約書審閱權」等字眼。

此外,在房仲將斡旋、要約送達賣方前,買方仍有權撤回,此時應以郵局存證信函送達或書面親自送達賣方,即產生效力。

【違約金求償叮嚀】

●買方
斡旋金
◎出價達賣方底價,且已經轉成訂金後,則推定契約成立
◎若反悔不買,斡旋金將被沒收

要約書
◎賣方在要約書簽名,同意以買方出價金額售屋
◎若反悔不買,須賠償賣方開價金額的3%做為違約金

●賣方
斡旋金
◎買方出價達賣方底價,或同意買方出價來售屋
◎若反悔不賣,斡旋金全數退還買方,還須賠償買方同樣金額的賠償金

要約書
◎賣方簽名同意買方出價金額,事後反悔,須賠償買方開價金額3%做為違約金
◎買方出價達賣方底價,賣方拒絕簽名售屋,須賠償仲介開價金額4%做為違約金

●房仲
斡旋金╱要約書
◎買、賣任1方賠償違約金給對方時,房仲可要求一定比例的金錢,比例視簽約內容而定

圖片授權:賣厝阿明



資料來源:賣厝阿明


回上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