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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母借款購屋被課贈與稅 法官判撤銷


向母借款購屋被課贈與稅 法官判撤銷

桃園胡姓婦人3年多前準備在台北市購屋置產,自備款要1千多萬元,她向媽媽借了400萬元當頭期款,但隔了半年,母親過世,國稅局在清查遺產時,發現胡母生前帳戶匯出400萬元給女兒,認定是贈與,核課21萬餘元贈與稅。

胡女不服,打行政官司指出,這筆錢確實是借來準備買房子,錢進帳戶後,因母親病危、姐姐罹癌,她忙著照顧媽媽和姐姐,沒時間看屋而延誤,在媽媽過世、喪事料理完畢後才陸續看屋,1年多前買了新房子,這筆錢她視為媽媽的遺產,依比例還給兄弟姐妹,主張是借款,應撤銷課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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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審理時,國稅局表示,胡女年收入上百萬,銀行也有存款及保險即將到期,無需向媽媽借錢購屋,主張課贈與稅有理。

法官查出胡女在母親過世後1年多,確有購屋,且把400萬元當做媽媽的遺產,分成六分匯款給兄妹(繼承人),且胡家有6個兄弟姐妹,胡母不至於把定存解約、只贈與給女兒,認定是借款,判決撤銷贈與稅。

出處來自聯合新聞網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2927037



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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